1、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对其采取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月。
3、一般最长的是。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5、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6、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7、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8、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
9、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0、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11、逮捕后,被逮捕人应当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
12、除非无法通知,否则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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