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提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完成年报公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相关资料图)
01年报报告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02年报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小编提醒boss们:建议1-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03年年报报告方式
广大市场主体可根据需求选择“网页填报”或“手机填报”方式:
(1)网上填报
(2)手机填报
04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准)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各海关单位负责海关年报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外汇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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