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85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
股,二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82 元/股调整为 54.6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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